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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宗庆后致法国达能集团的公开信

宗庆后致法国达能集团的公开信

北京时间6月7日,达能集团声明称接受宗庆后辞去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职务,由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接任董事长。



  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向新浪财经证实了这一消息,并转发宗庆后致法国达能集团的一封公开信。以下为信笺全文:(新浪财经注:公开信开始)



  给法国达能集团董事长里布先生及各位董事的公开信



  尊敬的里布董事长先生及各位董事:



  您们好!



  本人自1996年4月担任娃哈哈与达能公司合资的5家公司的董事长,一直到目前担任娃哈哈与达能合资的29家公司与10家二级公司的董事长,历时已11年2个月。由于本人无法忍受合资公司贵方两位董事(即贵集团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先生与中国区主席秦鹏先生,下同)的欺凌与诬陷,使我的名誉与感情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需要腾出精力和时间来应对贵公司提起的法律诉讼,按范易谋总裁的说法,我将在诉讼中度过余生。因此,不得不辞去娃哈哈与贵集团合资的29家公司及10家二级公司的董事长的职务。为了给合资公司大股东一个交待,现将本人这11年2个月在合资公司任董事长期间的所做工作及对贵方两位董事的看法陈述如下:



  一、我任娃哈哈与达能合资公司董事长期间做了些什么?



  1、1996年,合资公司仅有5家企业;发展至今已有29家合资企业及10家二级企业,合计39家合资公司。



  2、1996年,合资公司的销售收入为8.65亿元人民币;2006年的销售收入为140.52亿元人民币,增长16.25倍,累计实现销售收入687.58亿元。



  3、1996年实现利润1.11亿元,2006年为10.91亿元,增加9.82倍。累计实现利润69.65亿元,用于分配60.34亿元,其中达能分回红利30.77亿元。



  4、双方包括10家二级公司的其他股东合计投入资本金33.29亿元,实际投入固定资产44.39亿元,至今仅购置设备、土地、建设厂房的资金尚缺口8.8亿元,尚不计其他生产流动资金,全是我方设法筹措的。合资公司资产1996年为10.49亿元,2006年已增至78.9亿元。



  5、资本金回报率:1996年为15.8%,2006年增至43.89%。



  6、今年1至5月,尽管贵方两位董事欲置本人于死地,但本人还是在负责任地管理合资公司,今年1至5月份销售额实际增长25%(按合资公司自己的销售额对比),1至5月份利润增长25.12%。



  从以上成果看,本人自认为在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期间是尽责与称职的,为合资公司的发展作出了不小的贡献。从今以后本人不在其位,亦决不会再谋其政,恕我不能再为其负责。



  二、合资公司任职十一年二个月的感受:



  1、贵方董事永远有理,随时可以把刀架在你头上



  贵方董事一方面对本人提出了每年的利润增长要求,而另一方面又通过其董事会占多数的优势,对本人作出了许多限制条款的决议。例如:要求作为执行董事的我“在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前至少一个月,应向董事会提交下一财政年度的总预算”,其中包括:“每项主要固定资产开支均需备有一份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任何金额超过人民币一万元支出项目均视为主要固定资产开支项目);并规定5项“尤其须经董事会事先批准”的内容,其中有:“非有关雇用合同所规定,向执行董事本人或向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其他人士支付的任何种类的款项”。如果执行这个决议,那我们每一项经营活动均需做一个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待董事会的批复,甚至连出一趟差均要等董事会的批复,而这些贵方董事平时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这个企业究竟如何经营下去?如果你不理他擅自干了,他随时可以违约为由砍你的头,如果你守约影响了经营其又可以经营不善为由砍你的头。回想与他们激烈争斗的11年2个月还算是命大、长寿的,与乐百氏中方经营者早被人砍了头,赶出了疆场相比还是幸运的。



  2、与不懂中国市场与文化的贵方董事合作是相当艰难的



  由于贵方委派的董事根本不懂中国的市场,捕捉不到商机,而且除了每季开一次董事会要我们汇报经营状况、分析市场形势、提出下阶段营运方案,平时可以说根本看不到他们的人,而且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他们可能对39家合资企业大门朝哪里开都不知道。本人为了合资公司的发展,多次向董事会提出开拓市场和开发新品的合理化建议,如增加水线扩大瓶装水的生产能力、生产非常可乐及根据市场的需要和响应政府部门的号召,到一些欠发达地区,同时亦是市场处女地的区域建厂,不仅有帮助贫困地区脱贫的社会效益,同时也会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等等,但屡屡遭到他们的否决。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合资公司的发展,本人也只好干了,否则我如何履行作为一个实际经营者为股东创造利益与回报的责任。而他们既反对亦知道我干了,亦没有采取任何限制的行动,幸运的是我干成功了,大大提高了合资公司的投资回报率,使合资企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才免遭了像乐百氏管理层被赶踢出局的厄运。



  3、既不想承担风险,又不愿履行责任,总想攫取别人的利益,对合资公司没有丝毫帮助



  在合作的前几年,贵方委派的董事对我们提出来的发展项目总是不愿投资,要等我们投资了、产生效益了,他们又要硬挤进来了,不给他进还不行,实际上是让中方承担前期投资的风险。等到后几年看看我们每一次都很成功,当年投产当年产生效益,总算是愿意投了,但投了之后一下子尚产生不了效益又要求退出,南阳的方便面项目就是如此,还非得要我们将股权买回去。我们的合资公司是96年4月成立的,而贵方董事却要求我们将合资前的三月份利润亦要分给他们。11年来根据技术服务合同,贵方从合资公司拿走了8000多万的技术服务费,而这11年来却没有提供过任何技术服务,他们的所谓“合同规则”,“契约规则”又到哪里去了?连我们要筹建一个科研中心,要到法国去参观考察一下,他们还要向我们收取陪同人员的差旅费,每人1.2万欧元的陪同费,如果要接受培训还得付每人每月1.2万欧元的培训费。他们派了一个技术总监来,非但没有提供任何技术,反而在收集我们的配方工艺,我们与你们在印尼合资的乳品厂至今亏本,他们连报表都难得给我们一份,而且从设备选型、配方工艺一直到安装调试、解决质量问题都是我们派人无偿予以解决的,相比之下你们是否亦太小家子气了。最近范易谋还说营养快线是与我们共同开发的,请去问一下我们的科研人员到底是谁开发的,也可问一下贵方的二位董事,他们现在能否生产一批与我们一模一样的营养快线让我们看看。



  三、并购不成,就搞个人人身攻击,欲将我置于死地而后快



  1、贵集团欲收购我们与贵集团非合资企业的51%股份,说实话这些公司均是由我司员工集资为主建立的,实际上亦是为了稳定队伍,增加员工收入而建的,这些公司的成立亦是贵集团董事清清楚楚知道的,而且产品本身都是通过合资公司销售公司销售的,而他们开始要求以净资产的价格收购这些公司51%的股份,然后给我6000万美元补贴的方法来收购,您们想想员工能同意吗?他们通过辛勤的劳动将这些公司发展起来了,承担了风险,付出了心血,而你们平白无故地要以净资产去收购他们的股份,是否与抢劫一样,而且本人为了这点私利去损害员工利益,这种事本人会干吗?说了严重一点他们是在贿赂我,要我去侵害小股东的利益,而达到他们廉价收购的目的。即使后面以40亿收购价收购,亦是低于投资额的,员工亦是不会干的,公司的股权已是他们的命根子,而收购不成即采取利用媒体,不惜造谣对我及我的家人进行恶毒攻击,到政府处告黑状,企图将我置于死地,什么加拿大护照、离岸公司等等,请拿出证据来!他们无非是想给人造成宗庆后嘴巴上在保护民族品牌,实际上他连中国人都不是了,在维护加拿大、美国的利益的假象而已。而且我的妻子在你们未投资娃哈哈之前就是娃哈哈的员工,为娃哈哈辛勤了一辈子,现在退休了,为了公司的奶粉供应紧张还在不计报酬地去黑龙江等地解决奶粉供应问题,她又惹你什么了?我女儿大学毕业在公司打工又惹你什么了?难道我廉价卖给你们了,连我女儿生存工作的权利都没有了?我和娃哈哈与他们的矛盾,与她们又有何相干。你们的两位董事有理就与我来说,甚至到法庭上见,何必伤害我的妻女,破坏我的家庭生活。我深深地感到与这种人相处是很危险的,因此考虑再三是不能再与他们相处下去了,否则脑袋掉了都不知道是怎么掉的。而且把矛头对准我的妻女,是否想以绑票的手段来敲诈我、制服我,堂堂一个世界著名的法国大公司,难道真的到了这一境界了吗?



  2、言而无信,手段不地道



  并购遭拒绝,你们的二位总裁与主席又多次通过法国驻中国大使馆向我国政府施压,而且将此事提高到中法二国关系的高度上来,将企业之间的并购与反并购的问题加以政治化,难道说让你低价并购了中法关系就好了,不让你并购中法关系就不好了,施压不成又化巨资委托公关公司利用媒体,恶毒攻击本人,甚至还重金雇用英国尚未在中国注册的保安公司及邦信阳公司派人对本人与娃哈哈公司进行24小时跟踪监视,拍照摄像,被警方查获三次。这已严重地侵犯了本人的人权,隐私权,本人保留司法诉讼的权利。还通过猎头公司以高于原有收入的三倍、欧洲培训、全球度假的承诺挖我们销售、管理精英,向员工与经销商发函唆使他们背叛娃哈哈,我真不理解做为合资公司控股的大股东对合资公司另一股东做这样的事,到底为什么?娃哈哈与你的合资企业每月都有详细报表报给你,每年你们指定的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资企业进行二次审计,都有详尽报告给你,如果再想了解什么,你就问好了,何必采取这种手段来对付自己的合作伙伴?在整个纠纷谈判过程中,上午还要求政府协调,双方不打口水战,不向媒体发表言论,下午就到上海举办新闻发布会,发表不实言论,为此我们被迫发表了三点声明后,他们又找政府协调要我们不发表任何主张,我们承诺了政府之后就此闭口,没有说过话,而且亦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还引起了媒体的不满。而他们却不断地发布各种各样的攻击性言论,同时一会说我们非合资企业非法将产品通过合资的销售公司出售产品,一会又要求我们非合资公司的产品低价通过合资公司销售,还说什么付给了我高额的报酬,我管了与你合资的39家公司,仅从一家公司中拿工资,开始仅拿到了每月100多欧元的工资,你们认为我这个工资合理吗?最后还是员工看不下去了,提出来给我加工资,现在才拿到不到3000欧元的工资。就算他们所承诺的每年利润的1%奖金(还制定了很多指标,如达不到还得扣减或取消)及每年10万左右欧元的工资补贴若能拿到手的话,我想我亦可能属于世界上最廉价的董事长兼CEO了,而他们还将此作为我的罪状向政府告状,天理何在!



  四、十一年二个月的反思



  本人最近对11年2个月与他们合作的过程进行了反思,我一直坦坦荡荡,总是以和为贵,以情服人。这亦可能是与我们的民族特性有关,一是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讲情理的民族,像商标问题,当初由于我们坚持要打娃哈哈牌子,因此他们提出来要将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我们认为亦是符合情理的,当转让不成,他们要求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时要求“前提必须是双方原来在合同中有关商标的协议和规定不可改变,而对合同的修订原则上必须为各方对商标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不能有所改变”,实质上就是要我们签订一个变相的转让合同,但当时碍于情理,我们还违心地与他们签了二份有违中国法律的阴阳合同。因为当初已答应转让,而现在转让不成要满足以前的承诺;二是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宽容的民族,与人为善的民族,因此总是把好东西先给人家,自己吃点亏亦要让人家满意。与达能合作11年2个月,由于过度宽容、与人为善,反而被他们认为软弱可欺,得寸进尺,造成了目前被贵方董事任意欺凌的后果。



  五、达能,斯德哥尔摩见



  去年他们一提法律诉讼要到斯德哥尔摩提出仲裁,本人就感到头皮发麻,因为既不懂语言又不懂西方文化,又怕被人歧视,说不清、道不明。现在想明白了,一是我们认识到,诉讼与仲裁是一种文明的处理矛盾与纠纷的办法,我们要学会诉讼,敢于诉讼;二是温州正泰集团在法国与法国人打官司亦打赢了,说明世界上正义与公正还是主流;三是现在我们中国亦有了说得清、道得明的人才了,他们会帮我们去说清道明的;四是我们并没有违约、违法,首先违法的是你达能,而且达能中国区的管理层一直漠视中国的法规,因此在整个合资过程中留下了许多违法的事实,因此达能还不一定会蠃,我们亦不一定会输。在此我亦不想与你们细述,因为我们要遵守仲裁要求保密的仲裁规则;五是斯德哥尔摩是一个公正的仲裁机构,不会因为你的肤色相同而偏袒你,必定会作出公正的裁决。因此本人从今以后不与你说了,亦不与你干了,亦不与你玩了,要养精蓄锐到斯德哥尔摩与你去讲理了,中国有一位伟人毛泽东的一句诗词“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可以真实地反映我目前的心情。



  六、今天本人告别达能,希望明天达能不要告别中国



  达能在中国的名声因娃哈哈而起,娃哈哈亦曾是达能投资的楷模,达能与董事长先生您本人亦曾对娃哈哈与本人赞赏有加,而目前娃哈哈又是贵方委派的菫事眼中的敌人,而且在媒体上将娃哈哈与本人恶意丑化,已引起了娃哈哈员工与经销商极大的愤怒,同时亦引起中国人的义愤。本人自认为还是比较大度的,而且如果贵方董事仅仅与娃哈哈及本人合作不好,可能与本人有关,而他们在中国的其他合作伙伴不是被搞掉了,就是被搞得怨声载道。我想你们该考虑一下到底是为什么,是否该改变一下他们的思维,改变一下他们的工作方法,是否该尊重一下中国人,尊重一下自己的合作伙伴,否则我看达能告别中国之日为期亦不远了。



  由于以上原因,本人无法再担任与达能合资公司的董事长的职务了,实际上本人服务期至2005年就已结束了,现在已是超期服务了。这二年还在干无非是珍惜这一事业,珍惜跟随我二十年的员工队伍、经销商队伍而已。中国人有句古话:“惹不起还躲得起”,有本事赚钱什么事情不好干,何必再辛辛苦苦找烦恼。实际上我在5月9日已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合资公司董事长职务,后来他们找政府协调要求我继续担任,但现在你们一方面诽谤我,欲将我置于死地而后快;而另一方面还要我干,还要我给你们制定07年的发展计划,我看换了你们亦是不会干的。目前我方已委派了新的董事,并已通知了贵方亚太区总裁,希望他们能与我们新委派的菫事有更好的合作。



  此致



  礼!



  宗庆后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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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宗庆后致法国达能集团的公开信

如果这是真的,那老宗真的是准备跟达能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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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宗庆后致法国达能集团的公开信

不管事情原委如何,就老宗没有丢”娃哈哈“这个国产品牌,支持!



另:如果我没记错,老宗可是不怕拼命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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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宗庆后致法国达能集团的公开信

两个公司合作的事情闹到这个地步,遗憾。既然是合作伙伴,把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切归咎于合作伙伴,有失公允。



转贴一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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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琨:合约精神是中国公司全球化入场券

   



   海德格尔说过,“哪里有沉沦,哪里就有拯救”。这是一个主体责任淡薄、混沌、沉沦、烦闷的时代。是否能够对当下的责任有清醒的自我意识,并不打折扣地去承担,是中国当下最为紧迫的问题。娃哈哈与达能的论战,根本问题在于宗庆后欠缺自觉的责任意识。



  能力越高,责任越大;责任越大,能力就越大;不肯认识并承担责任者,能力终归要消失。企业家开始为了生计奔波,到了企业突破一定规模,那些先前不曾想过的问题,成了主要问题,先前不曾有的责任成了主要责任。这种对应关系,宗庆后还没有清晰的意识。长期牢牢掌握超强的控制权,已经使他忽视了一位知名企业家的责任。



  公司不是私人赚钱的工具,而是社会公器,承载着企业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在当今的世界上,企业已成了最具影响力的公共机构,需要对整个社会负责。企业必须形成一种从未有过的新传统:共同承担对整个社会的责任。对企业的每项决定、每次行动。都必须从角度去审视。显然,宗庆后没有这样的意识。在这场争吵中,他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世人展示,他不过是为着家族蝇头小利而不断毁约的小商人。而这个小商人的荒唐举动,则是要靠全体中国企业为其付出代价。



  宗庆后运作能力很强,他声称不怕达能打官司。中国缺乏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各种法规,说法不一。在当下一切取决于当事人的运作能力。所以,我不担心宗庆后输官司,却担心他或会赢官司。在中国,局部的胜利,要靠长期的付出为代价。在世界已经扁平的条件下,我们在这边没理由地投入过多的民族情感,平添了中国公司在欧美市场上的艰难。



  宗庆后以强硬的姿态出现,实际上满脑子的弱者思维。他的头脑里就没有过比家族利益更远大的东西,没有比攫取控制权更为基本的自立于世的责任意识。这是弱者思维统摄着中国企业家的最新例证。



  适应我们的案例,可以把阿克顿的名言改造为“权力导致利令智昏,绝对权力导致绝对利令智昏”。宗庆后如今他要奋起反抗那些一切交易之基础的合约!他要以自己的肉身对抗那些曾经赐予他力量的一切规则!



  当代大儒梁漱溟说:“人类不是渺小,是悲惨;悲惨在于受制于他自己。深深地进入了解自己,而对自己有办法,才能避免和超出了不智与下等。这是最深渊的学问,最高明最伟大的能力或本领。” 宗庆后们应该静下心来,早日从悲惨的境地抽身。毕竟,你是什么样的人,取决于你选择做什么样的人。



  娃哈哈这场纷争对中国公司全球化的最大伤害,是中国公司信用的流失。信用流失的后果比国有资产的流失还要严重得多。企业再大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基本的条件为前提,你哪怕做到1000亿,也离不开最初的1元钱起点,最初一元钱的权责界定是最后1000亿利益分配的最基本原则。这就是操守,这就是信用,这就是中国人的品牌。



  有些中国人天性温良宽厚,信守承诺,甚至以德报怨,不因为对方损害了自己而放弃了自己的诺言,自然是好事,值得称道。然而,有些人为了一己的眼前利益而大动肝火,恼羞成怒,甚至做出一些让周边看的人感觉莫名其妙的事情来,可是最终却判然醒悟,回归理智,经历一场深深的创伤后,内心会比原先更加平静。当宗庆后自己感觉遭受凌辱而勃然大怒,在民族品牌保卫战中视死如归的时候,在理智和现实的劝导下,或许会压制复仇的浓焰,最终打掉心魔,而回到合约上去。尽管那份合约,存在着诸多鄙陋,而且不受相关法律保护。尽管有时在法律的空隙中,可以寻找到不少运作通道,从而保证打赢官司。但是,那是一个中国商人跟一个法国商人之间达成的约定。对自己的约定承担责任,信守承诺,或许是中国商人最起码的自尊和天良。



  不少人对中国合约精神的缺乏忧心忡忡。感觉这是中国公司全球化经营的最大障碍。我对此抱有乐观态度。中国商人现在的合约精神所以不强,或许正是像宗庆后这样的案例出来的还太少了。如果这样的案例多起来,就会形成一个全民的合约精神普及大潮。在激愤、抗争、无奈与妥协中,中国商人终将认识“合约精神”的意义:合约精神是中国公司全球化市场的入场券;你可以在特定时点上获得胜利,但是却要以中国人更大的更长远的损失去弥补!



  我相信,德操在命运的抗争中更趋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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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宗庆后致法国达能集团的公开信

“在这场争吵中,他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世人展示,他不过是为着家族蝇头小利而不断毁约的小商人。”好象文科生转贴的这个“王育琨”很了解事情的“真相”。

但为什么又说“我不担心宗庆后输官司,却担心他或会赢官司”。打官司是要讲求证据的,而且是在“斯得哥尔摩”——别人的地盘打官司。人家会偏向我们吗?人家会不讲证据吗?显然不可能!那为什么笔者反而会担心我们会赢,这不是很奇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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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宗庆后致法国达能集团的公开信

今天看到报纸上登有娃哈哈经销商抵制新董事,拥护老宗。



这个企业文化真是做的没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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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宗庆后致法国达能集团的公开信

媒体的提问很尖锐啊,看上去是王文章的软肋。



虽然王后来写到



“尽管那份合约,存在着诸多鄙陋,而且不受相关法律保护。尽管有时在法律的空隙中,可以寻找到不少运作通道,从而保证打赢官司。但是,那是一个中国商人跟一个法国商人之间达成的约定。对自己的约定承担责任,信守承诺,或许是中国商人最起码的自尊和天良。”



但多少无法解释通他原来的论点,就是拥有/缺乏合约精神,所以文章论证地颇站不住脚。



不过,这文章写得一副后面还有很多故事的模样,所以,到底谁有无合约精神还看不清楚。又何况,”精神“有没有这个东西,不容易判断,至少不能用一件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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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宗庆后致法国达能集团的公开信

宗庆后的失误还是由他自己埋单吧 (东方早报2007年6月15日)



达能与宗庆后之间围绕娃哈哈品牌使用权的争端日益激烈。5月9日,达能公司就此正式向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提出8项仲裁申请,娃哈哈集团表示“会积极应对”。6月5日,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向达能提出辞去合资公司董事长职务。6月6日,达能发表声明接受其辞职。6月7日,宗庆后发表了言辞激烈的公开信,直数达能十大“罪状”……



达能与宗庆后之争,是我国引进外资中的典型争端,值得我们从中汲取的教训自不在少数。然而,我们应该汲取的教训究竟是什么?我们又应该如何亡羊补牢?是如同宗庆后和某些人所主张的那样由政府部门出面强制废除当初的《商标使用合同》吗?非也!



不错,达能的所作所为表明,该公司在中国扮演的角色主要是财富瓜分者,而不是善意的合作者和财富的共同创造者,当初的《商标使用合同》对中方也是非常不公平的。但是,上述合同并不违反当时的中国法律,既然已经由合资各方签署,也就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因此不适合现在由中国政府部门出面干涉,强制废除或中止这项条款。我们可以而且应当根据以前的教训完善改进我们的外资法规,但不宜用改进完善之后的新法规去判断以前的商业交易是否合法。



是的,娃哈哈这个品牌很有价值,但我们不能用我们政府和法律的信誉去为一个企业家的失误埋单,娃哈哈这样一个商业品牌的价值无论如何也不能与我们一个泱泱大国政府和法律的信誉相比,更不用说这样一个商业品牌仅有20年历史,还远远不足以如同茅台、宣纸等那样成为国家或地方文化传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孰轻孰重,我们必须对此保持清醒认识。



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果真强制废除当初的《商标使用合同》,还将令其他奉公守法、诚实经营的企业也面临不确定的风险。一家企业、一个人今天有能力用违规手段扭曲法律夺取外资企业的利益(尽管这种利益当初可能是用不公正但合法的手段取得的),明天也就可能运用这种“能力”来剥夺国内其他国民、内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把眼界放宽,我们还可以看到,中国是一个迅速成长的对外投资母国,而且并购正日益成为中国企业海外发展的常用手段。今年第一季度,中国市场共计披露跨国并购15起,其中3起金额最大的交易都是中国企业并购国外公司。既然我们对中海油、联想等公司在别国的并购交易所受不公平待遇记忆犹新,那么我们就更应该为国际社会创立可通行的公平规则。



尽管我国政府不宜直接干涉此案,但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应当亡羊补牢,只是我们亡羊补牢的正确方式不应当是宗庆后所主张的那个样子。审视此案经过,我们需要在两个方面开展补救工作。



首先是进一步完善引进外资的条款,防止企业控制权旁落。娃哈哈案例和南孚电池落入外资控制的案例中,都是出现了多名外资股东股权全部被摩根斯坦利收购的情况,这才导致中方控股权旁落。由此可见,为了保护企业控制权,日后寻求外资的企业需要在合资协议中制定相关条款,防止出现类似情况。



比上述完善具体条款更重要的是防范企业管理层在引进外资中的道德风险。中国引进外资导致民族品牌消亡的案例屡见不鲜,但重蹈覆辙者仍前仆后继,这其中究竟有何奥妙?娃哈哈引进外资时,合同中明显有对中方不公平的条款,一个个都是商海老手的娃哈哈管理层就真的都看不出来其中的问题?恐怕并不是中方企业管理层愚蠢,而是他们“聪明”过度,企图借助外力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吧!娃哈哈本是一个国有全资公司,宗庆后在引进外资之后,一步步提高了自己和家族的股权比例,设立了众多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的私人公司,充分暴露了当前中国企业管理层职业操守之低下,而且其中有那么多是无需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离岸公司,宗庆后及其家族究竟是想隐瞒什么呢?



我坚定地认为,一个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经济与社会长期发展的基础只能是本国资本积累,而不是外资;在对外资过多的超国民待遇的扶植下,外资对我国市场的垄断已经非常突出,要警惕外资在经营中转移定价、逃税和垄断市场等不规范行为。我渴望看到我国民族产业的壮大;但是,就此案而言,我认为并不能无条件地向宗庆后表示支持。既然达能已经正式提出了仲裁申请,那么就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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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宗庆后致法国达能集团的公开信

本人的观点如下:



和国际买家和一些投资集团接触了一些,发现了这样一个事实:



1,老外的行事手法是很"规则"的.老外是很懂得利用商业规则的,这个商业规则在西方远比中国要成熟的多,可是如果放到中国来使用,让他们做生意,我想我们能听到的是他们不断地报怨中国人没什么信用可言,同时企业的经营一团糟.



2,两种不同的商业规则形态:中国人的商业规则是以人情为主的发展起来的,西方的商业规则是以惯例为主发展起来的,这点上老外运用的得心应手了,钻空子也是在钻"规则"的空子,他们可是钻空子的高手,这点上我们中国人玩不过他们.他们钻玩空子还理直气壮的说受害者是"目光短浅"的,是"不守诚信"的.



3,对股东权益的理解.老外极会利用自己股东的身份做一切"压榨"经营者的动作,你不能说他是错的,他是老大你得听他的,没有人情可言,对这种"压榨"在你经营状况良好的时候,其实大可不必惊讶,老外的企业经营理念绝对是"利益主义",他们能得到利益又能掌控局势何乐而不为.所有和老外合资的公司,不管那个老外股东有没控股,他一定是叫得最响的,中国企业还不能适应,我就听到一个中国企业家是这样在背后抱怨说:"你才多少股份呀,我100倍价格买回你的股份好了."要知道,做为经营者的角度是不能和股东顶的,就象他们的政府官员要向议员做的是施政方面的解释,而不仅仅是施政方针的知会.这和我政治体制也有点想象哈,呵呵



4,在从社会贡献上来考虑,不用理会他们对社会做出多少贡献那一套,他们所做的贡献是政府制定的规则使然,也是PR使然,同时是品牌建设的一部分,更是良性经营企业得到的副产品.在用人这一问题上,真正的情况是这样的,一个企业要长远地\良性地发展,必需要依靠社会上各个时期或者各个阶段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利用这些人才说是为社会做贡献,那也只是发展企业而产生的副作用.老宗被人批判是因为他老人家一直太自信了,没能更广泛地看上社会资源,可是目前的事实证明老宗自身的企业家能力还是挺强的.



5,对合资公司这一概念认同上根本差异性.

老宗是很典型的中国代表:引进你达能是看中你的资金实力,你出钱我出力,赚了钱大家分,你想多一点,我也退一步,保证不让你吃亏就行了,另外不要再对我指手划脚了,你又不懂,你管个啥.

人法国人的理解可不一样:合资公司中我控了股,我要求对公司完全监控,对每一个细节要引入我达能的监控与管理方式,让你老宗干老总,是因为你有能力,可是必须按我的意愿去经营,如果你经营者不能充分代表我投资者的意愿,我要你啥用.



6,洋人对中国政府资源的极度利用.也许说的太夸张了,可是事实却是如此:老外商人一致认为在中国可以大大利用政府做文章,对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上外交层面很容易解决(似乎和满清时期有点象了,当然这也许是我们政府以退为进的暂时状态,毕竟还要学学人家,总要交点学费的嘛).起码证明了一点,政企真正分开的路还要走不短的时间呀.



总结一下,中国的商业是"百家争鸣"的状态,西方人的商业规则是"独尊儒术",后者容易理解也容易学习,更便于沟通,因为毕竟统一了度量衡,到哪儿都懂得一尺代表多长."百家争鸣"地方出的人才到"独尊儒术"的地方打官司还是挺危险的.

其中有个转机就是:如果达能公司的操作正如老宗所说的那样,曾经做过一些为了适应中国市场而违背了他们自己的商业规则的事的话,结果很可能对老宗有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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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宗庆后致法国达能集团的公开信

有意思的观察,充满了貌似与“常识”相反的的现象
引用
 

RE:宗庆后致法国达能集团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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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目前这宗案子是被商界讨论的比较多的一个关于中国企业的案例.在新呈现出一面倒地支持达能的现象.主要观点如下:

1,中国企业都欠缺法律意识,不肯花钱在聘请专业人士上,如果早期聘请国外的律师把关这份合同,可以省却很多麻烦;

2,中国企业家的不合规则的小手段太多,家庭控制并攫取实际不正当利益的现象严重;

3,子女都成老外了,还叫着保护民族品牌,这样说来美国人更应该保护IBM品牌.况且达能是对宗的女儿在美国进行起诉,她涉及的是境外犯罪;

总的来说,中国商人不实在,会耍小聪明.



本人观点:聪明人人会耍,老外更会耍,可是中国商人的聪明从来耍得都不严谨,因为对"人情"这一补救手段太过高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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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宗庆后致法国达能集团的公开信

最近国内好像又没啥声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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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宗庆后致法国达能集团的公开信

听上去事情好像又变得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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