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乃是上帝亲自设立的制度,因此是上帝圣的,并且是永恒的。在所有宗
教中,只有基督教是持这种“圣约”的概念,而且将婚姻视为上帝的祝福。这
是与佛教视夫妻关系为前世“孽缘”的看法不同。
以前我们学习在创世记第二章谈到上帝创造亚当,又为他预备夏娃时,有许
多值得注意的地方。
第一,上帝为亚当造一个配偶为的是帮助他。妻子是最适合丈夫的伙伴,是
上帝所预备的。箴言十八章22节:“得着贤妻的,是得着好处,也是蒙了耶
和华的恩惠。”)“房屋钱财,是祖宗所遗留的;惟有贤慧的妻,是耶和华所
赐的。”(箴十九: 14)即美满的婚姻由上帝所赐(天作之合):故应寻求上
帝的带领。 一般时髦人士是自己随便恋爱,甚至游戏玩弄的态度,或者一
时冲动冲动当中就结婚了。基督徒有心仪对象,应认真寻求上帝的旨意,这
是对自己对他人,更是对成千上万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
第二,上帝是用亚当的“肋骨”造了夏娃。从语言学的角度,“肋骨”这个字与
“旁边”原义不同,但字根与“旁边”有关。因此有圣经学者指出,上帝不是用
男人的脚趾造了女人,让她被踩在男人脚下;但上帝也不是用男人的头骨造
了女人,使她骑在男人头上。上帝只是用男人旁边的骨头造了女人,使他们
二人平等相待。有人更说,上帝是用男人最贴近心脏的骨头──肋骨──造
了女人,使她成为丈夫的“心上人”。这是很美的联想(但无更深的证据支持
,不可作为真理相信:)。
第三,亚当的第一首情歌称他的妻子为“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圣经中的
“骨肉之亲”是指夫妻,而非父母或兄弟。同时还强调结婚时,“人要离开父
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对基督徒而言,结婚之后,最亲密的人
际关系不再是与父母,而是与丈夫或妻子的关系。今天许多家庭中,作丈夫
的在婚后仍与母亲太过亲近,好似“脐带”还未切断,是造成中国家庭中婆媳
问题的主因之一。作公婆的要特别留意这个圣经的教训。但是作子女的也不
可以此为借口不孝敬父母,或坚持搬出去住。这里的“离开父母”是指心理上
的“独立”而言的。当然,若是经济能力许可,父母也赞同,夫妻另外住是最
理想的。
第四,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这不仅是指肉体上的,更是指
心灵上的赤露敞开、毫无芥蒂。理想的夫妻关系应该是彼此坦诚,没有隐私
的。 但是由于罪进入了世界,夫妻关系也由乐园中堕入了苦境。今天许多
的婚姻关系都在“水深火热”的状况下。圣经中教导基督徒婚姻的挽回之道乃
是“爱与顺服”──丈夫要懂得爱,妻子要愿意顺服。
以弗所书五章22至33节详细记载了这些重要的原则。值得三思的是:既然
五章21节提到“彼此顺服”,为何后来独独强调妻子要顺服丈夫?既然圣经中
多处提到“彼此相爱”,为何又单单强调丈夫要爱妻子?妻子顺服丈夫,不仅
符合上帝设立的秩序,而且正针对男人普遍的心理需要。男人是特别需要妻
子的尊重与支持的,否则他的自尊心极易受到打击。因此箴言说:“宁可住
在旷野,不与争吵使气的妇人同住。”(箴言二十一章19节)。相反地,顺
服的妻子甚至可以感化未信主的丈夫(彼得前书三章1节)。因此,“顺服”
是作妻子的改善夫妻关系的“秘密武器”。
圣经的教导一方面要求妻子要顺服丈夫,但也提醒丈夫要爱妻子,另外,
顺服爱护也是互相的。不过现实中妻子容易忽略顺服的重要性,丈夫也容易
忽略妻子对爱的需求。有人说:“爱情只是男人生活中的点缀品,却是女人
生命的全部”。可惜今天有许多作丈夫的,仍不了解女人的心理,所以圣经
要教导我们:“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原文作”知识“)与妻子同住,
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彼得前书三
章7节)。妻子需要丈夫细微的“保养顾惜”,这是一种以耶稣为榜样的舍己
之爱、要成全她、呵护她、浇灌她。一个爱妻子的丈夫,他的妻子一定是衷
心顺服他的。
很不幸,有许多夫妻是“背对背”的。其实,合乎圣经的夫妻关系应该
是“爱人同志”──兼有情侣及工作伙伴的关系。但需花工夫去建立,而非一
蹴可及的。妻子所期盼的乃是那种“花前月下”的“情侣”关系,她是血肉做的
,有柔情蜜意。丈夫期望的是一位有共同抱负的“同志”,因此妻子要与他配
合一起营造那个理想。
所以,当夫妻二人都在上帝所赐的新生命中成长,都被逐步雕塑时,两个人
将会渐渐更新,学习彼此相爱、彼此顺服。如此一来,原已失落的乐园将能
再度重建,这是基督徒在上帝面前谛立上帝圣婚约的目的和心意。
今天社会中的婚姻关系正面临世俗化的冲击,婚外情及两性关系不和谐的
状况很多。圣经中对于婚前及婚外的性关系曾严厉地斥责。在旧约时代,奸
淫罪是要处死刑的。保罗也警告信徒说:“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
什么罪,都在身子之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
子就是圣灵的殿么?”(哥林多前书六章18,19节)因此,信徒更该洁身自
爱,因为“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彼得
前书一章15节)。任何容易引诱我们的心陷入邪淫的声色场所、黄色书刊
、电影都要避免,以免落入试探中。
至于离婚,圣经中并未完全禁示──但只限于某种情况下。耶稣曾指出,
淫乱是一个允许离婚的理由。至于其他理由──如性情不合、感情不好等等
──都不足以构成离婚的条件,因为“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福
音十九章6节)。另外一种状况是由于夫妻信仰的差异,若未信主的丈夫或
妻子提出离婚,信主的一方可以接受这个要求(林前七章15节)。但是信
主的一方应尽力设法维护原有的婚姻,以免儿女心灵受到伤害。基督教要人
尊重婚姻,是男女一生的结合。不同教会之间对离婚的看法稍微有些差异,
有些严格些,有些也可以通融并非绝对禁止,但是基本的都将离婚视为生命
体的割裂,就像外科手术将部份身体切除一样。有的也许认为这种手术太大
,不可以接受;有的则同意,遇到很极端的个案,不得不用这手术来补救。
但他们都同意,离婚不像解散合伙生意,或者开个小差那么简单,而是像将
双腿切去般涉及生命的大事。很多现代人摩登的认为离异只是伴侣的更换,
夫妻二人觉得彼此不再相爱,或其中一方另有新欢的时候,便可以分手。教
会虽然对离婚的标准有所差异,有些松有些紧,但是他们都不同意这种看法
,认为应该更严肃更负责。基督教的婚姻观的基础,建立在主基督的话上。
他说丈夫与妻子乃是一体(“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了;所以上帝配合
的,人不可分开一”太十九:6,一体的说法,圣经重复强调了三次)。基督
说的不是指感情而是讲事实,就像我们说锁和锁匙是一体,或者小提琴和拉
琴的弓是一件乐器一样。创造人的主说这句话的意思,是要人知道,男人和
女人各为一半,要两半合在一道成为一体,不只在性的层面上,也是在实际
上应结成一个整体。婚外情的可怕,是不忠的一方要把只占整体中一部份的
性事,硬和整体的其余部份分开,而后者本和性结在一起,构成不可分的一
个总体。基督徒视性的享受和饮食的享受一样,并没有什么不对,但不可以
把性的享受分离出来,只要性不要其他,就像我们吃东西,只贪口舌上的味
道,不将食物吞下去,不让它消化,单单嚼一下便吐了出来。
英诗人兼史家G.K.Chesterton,说得好,相爱的人有一种愿意以誓约来结
成一体的天然倾向。全世界的恋歌无不洋溢永结同心的盟誓。基督教的律例
并没有将不属爱情本身的东西强加在爱情上,它只要求相爱的双方严肃地接
受爱情本身要求他们做的事。
既然两个人不再相爱,让他们留在一起又有什么用处?有好几个正当的理由
:可以给子女一个家。可以在男人厌倦了妻子时,保障这女人不遭遗弃(这
女人很可能因为结婚而牺牲或损害了自已的事业)。但还有另外一个理由,
这理由很充份,只是颇难说明。
所以难说明,是因为许多人不能了解:乙比丙好时,甲可能会更好过乙。他
们只想到好与坏,没有想到好的还有更好和最好,坏的也有更坏和最坏。他
们想知道爱国主义是不是好事,要是你回答他,说爱国主义比个人自顾自当
然好得多,但不及泛爱众。要是二者冲突时,应该爱众人。他们会说你故意
逃避问题。他们问你对决斗的意见,你若说最好宽恕对方,远远好过和他决
斗;但决斗也许好过仇恨一辈子,因为仇恨具有欲置人于死地的长期潜在意
向。他们听后会说你不直接答覆问题,不满意地走开了。
我们说人“在相爱中”是一种美丽光辉的情景。这情景在好些方面对我们有益
,因为爱令我们变得慷慨,变得有勇气,不止让我们看见被爱的一方的美质
,也使世界上一切都美丽起来。爱能克服我们的欲念,因此能征服人的贪欲
。凡是有理性的人都不会否认,人在爱中远远好过耽于一般的色欲或者陷于
冷酷的唯我独尊的心态里。不过,“你能做出的最有害的事,是将我们人性
中的一个冲动孤立地拿出来,然后不惜任何代价,随着这冲动走。”相爱是
好事,但并非唯一的超越一切的好事。有许多东西不及爱来得好,也有比爱
更好的事。你不可以将爱当成整个生命的基础。爱情是一种高贵的感情,但
仍属感情。凡是感情便不能永保浓厚到极的状态,或者永维不坠。知识可以
永存,原则可以永保,习惯可以长留,但感情之为物有起伏,有升沉。事实
上,我们说的那种“在相爱中”的状态,通常并不能永远维持。要是童话故事
讲到最后,说“他们此后幸福地生活在一起”,指的是“在以后五十年中,他
们的感情就像他们结婚前一模一样好”,那么,故事很可能说的不是真事,
也不会是真事。若是真事,也绝非好事。谁能在新婚的那种高度兴奋里生活
五年?你的工作、胃口、睡眠、友谊,会变成个什么样子?不过,停止在“
相爱”中,不等于停止不爱对方。第二种意义的爱与“在相爱中”有别,因为
不只是一种感情,而是有决心来保持,用习惯来加强的两情深深的结合。这
种爱,若为基督徒间的婚盟,在双方都向上帝祈求而获得的恩典中,日趋坚
强;他们即令在不喜欢对方时,仍可以有这种爱,就像你不喜欢自己时,仍
爱自己一样。即令在双方有与别人“相爱”的那种倾向中,二人仍可维持此爱
不变,因为“相爱”所以能让二人盟誓忠贞;而现在这种更深沉的爱,则令他
们信守盟约。婚姻必须建立在这种爱的基础上,“在相爱中”只是点燃这种恒
久之爱的火星。
娶了一个适合自己的人为妻或者嫁给一个适合自己的男人,便可以一辈子“
在相爱中”吗?好象不是的。当二人发现实情并非如此时,便会想到一定当
日犯了错误,误选对象,应该换一个;他们没有明白到,要是换了新伴,那
种欢乐时光也会在新结的婚姻中褪色,就像旧日的婚姻一样。在人生的这一
阶段,一如每一阶段,开始时的兴奋不会永远维持下去。正如一个孩子想上
大学,觉得上了大学一切OK,一旦进了大学跟同学相处一段时间,那兴奋
便不再有。你初次见到一个可爱的地方,难免很兴奋,一旦住下来,新奇感
便没有了。这是不是说最好别上大学,别在美丽的风景区居住?绝对不是。
须知,上了大学或者住定之后,最初的兴奋感会被一种比较内在也更能持久
的兴趣所取代。尤有甚者,那些准备接受这种失去兴奋感、乐天知命的人,
也就是能在十分不同的方向遇见新的令人兴奋的情境的人(我无法用文字来
说明我对此点的何等重视)。一个上了大学的人,会更有见识,更深刻思索
生命的意义和价值,获得更多知识和能里;一个决定在风景区住下的人,会
找到园艺的乐趣。
圣经说,一种事物若不先经死亡,不会真正有生命(“一粒麦子若不落在
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 约十二:24)
。把初有的兴奋感保留住,根本无何益处,也是最笨的事。让那兴奋走吧!
让它死去吧!接受经历死亡的经验,走入接上而来的更深邃的兴趣和幸福的
天地,你才会发现自己已生活在充满新的兴奋的情境中。不过,若决定将兴
奋当作例行的饮食,蓄意不自然地将它拖下去,那种兴奋感会一天比一天减
低,愈来愈少,会变成一个既苦闷又失望的人,终此一生。由于有此认识的
人太少,才有那么多已进入中年的男女,在人生新的境界应该出现的时际,
新的大门本来会在他们四周敞开之时,却缅怀已逝的青春,郁郁寡欢,闷闷
不乐。回想儿时在水中拍打的乐趣,想个不休,失望之极,还不如跳进水里
学习游泳,乐趣才大得多。
圣经所有的“规定”,前提是真正基督进入他/她的生命当中。真正美满的婚
姻,不是两个人努力努力就可以得的,需要上帝成为“第三者”介入,基督的
爱和圣灵的大能帮助。真正依靠上帝,婚姻很幸福,结为一体非常甜蜜的。
如果两个人都是基督徒,需要考虑到离婚是极小概率事件,要考虑的是如何
享受甜蜜爱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