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胡逸之, 在云南隐姓埋名一住数年, 只为了能每天看我深爱的圆圆一眼. 自从她走后, 我便起了去北方的念头, 去那个她曾居住过的京城, 希望能听到她的消息, 哪怕一点儿也好.
就这样, 在京城的一个胡同里, 我住了下来. 听着异乡我不熟悉的言语, 说着他们的悲喜, 而我再也不必参与. “原来我的感情, 要到北方去之后, 才懂你要说什么.” 每次我总是固执的把张宇的 “要到被放弃之后” 听成 “要到北方去之后”. 这样自己奔波万里总算有了个藉口, 哪怕是给自己的也好. 就这样, 我一住就是数百年.
每天早晨九点, 我都会准时出现在胡同的转角, 摆开工具, 开始给过路的人修鞋. 晚上五点按时收摊, 然后到隔壁的小酒馆喝上一杯. 生意清淡也好, 繁荣也罢, 也不在乎, 只是想从修鞋的客人口中能听到一星半点圆圆的消息, 这样一天我修起鞋来也分外有力气.
百胜刀王的称呼也再没人提起. 原来陪伴我身边的刀, 早已不在. 每天陪伴我的只有圆圆走后, 留下的那个小小的, 有着比我更古老铭文的魔镜和那把衡山莫大送我的二胡.
呆的久了, 自然也就熟悉了胡同里的人和事. 对面有家小店, 最近摆了台厂商送来的冰柜, 店主姐妹俩的日子和我一样平淡. 而平淡的日子就是我们这些平凡的百姓的生活. 只是, 我从来不吃他们的冰淇淋, 我还是喜欢吃麦当劳的甜筒, 因为那是圆圆最喜欢的, 所以不论春秋冬夏, 每天做完第一单修鞋的生意, 我都会让对门的姐妹帮我看下摊子, 然后穿过两条街去吃个甜筒, 这已经和每天收工后的那一瓶啤酒一样, 成为了我生活的一部分.
经常穿过胡同走过的是个叫王小帅的小伙子, 看到了他, 就好像看到当年的自己. 我希望他要幸福, 不要像我一样. 所以, 有一天, 我把那只魔镜放在了他每天都经过了路上, 让他偶然拾起….
胡同过去两条街就是那条全国最宽广的大街, 大街两旁是林立的写字楼, 去年的时候, 一间卖冰淇淋的公司搬进了其中的一座, 然后就开始给遍布大街小巷的小店分发冰柜和他们的冰淇淋. 因为临近那家公司总部的关系, 姐妹俩的小店就经常能看到来跑街的鬼子, 用他们办通不通的中文和姐妹俩问候和聊聊生意. 而最常作陪的是一个身材高挑的女孩子, 从他们的言语中我知道了她叫尼莫, 是那家冰淇淋公司的职员.
这天, 阳光明媚, 我吃完了今天的甜筒后, 就在胡同的转角, 守着我的鞋摊, 晒着太阳, 拉着我的二胡. 然后我就看到了刚才的一幕. 王小帅, 那个小太妹一伙和尼莫都被街警带去了派出所. 唉, 真不希望他们出什么事.
看着他们远去的背影, 回想着刚才小帅, 尼莫和那个小太妹的眼神, 再听着风中隐隐传来的那句 “我想和你发生一个故事”, 我就知道接下来会有什么事发生.
可, 我除了拉我的二胡又能怎样呢. 于是, 胡同里又飘出了二胡的琴声, 恬淡而悠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