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配合营销(品牌链动模型的始祖)

品牌配合营销:噱头?还是品牌再锻造之路?

    根据麦肯锡(McKinsey)的一份研究,实施品牌配合营销策略的企业数目已经增长了40%,这说明品牌配合营销已经突破了理论范畴,被更广泛的应用到实践中。然而,这些实施了品牌配合营销策略的企业,他们都达到了对品牌协力(synergy)的期望吗?还是仅有一方最终从这样的伙伴关系中胜出?到底有没有过品牌配合的双赢家呢?
   “品牌配合”这个词(Co-branding)指的不仅仅是一种联合促销手段,它还涉及品牌营销领域的很多方面。从最基本的层面上看,品牌配合促成的是一个合作实体,以策略性的思考方式为各品牌企业带来增长和效益。从法律层面看,双方仍是彼此独立的法律主体。他们的共同兴趣在于创造出一些新的东西(如新产品、新服务、新企业等),而这样的目标是仅靠各自的能力和专业技术所达不到的。IBM和Intel,Diet Coke和NutraSweet,还有BP和Mobil,这些都是很好的品牌配合营销的成功典范。但是,品牌配合不能和企业联盟混为一谈,像British Telecom和AT&Ts,Star Alliance和OneWorld这样的企业,他们做的只是为了创造“大品牌”(master brand)而进行的联盟。
   Martin Lindstrom指出,超过90%的品牌配合营销企业以失败告终,原因部分在于他们没有意识到品牌联合的“三条基本规则”:
价值平等共享(Equal Value for All Parties):只有一方受益的合作关系不会成功。
品牌价值匹配(Brand Value Match):在企业董事会议上提出品牌配合营销这样的理念是一个绝好的念头,但现实中,如果参与其中的几个品牌没有共同的企业价值观(或者企业文化大相径庭),这个绝好的想法就不可能付诸行动,即便可以实施,他们的品牌形象也会互相抵触。
一目了然的伙伴关系(Easy to Understand):这样的品牌伙伴关系应该让企业本身和顾客一目了然,如果企业不能用简短的两句话概括他们的这种合作关系,这样的合作就是个坏主意。
   几年前,美国市场营销协会曾做过一个有关品牌联合营销的消费者调查研究,结果很有意思。在调查中,有80%的受访者愿意去买一款由Sony 和Kodak联合开发的数字成像产品,但如果这个产品只贴上Sony 和Kodak中的一个品牌,则只有20%的人愿意买。这个例子说明,分别对于Sony 和Kodak两个品牌来说,他们各自品牌存在的缺陷和信任度缺乏成为他们发展的软肋,由此也可以看出品牌配合的巨大潜力。可以预言,在未来的科技行业,品牌联合营销是一个十分可取的策略。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品牌联合都可以像Sony 和Kodak一样成功。比如AT&T 和British Telecom在1998年6月推出的联合品牌Concert,虽然有100亿美元的资金和两个世界电讯老大做后台,Concert的业绩还是在两年之内渐渐走低。这使得人们对于品牌联合策略(乃至企业联盟)产生怀疑。
   从前面提到的三条规则来看,AT&T和British Telecom的此次联盟并没有把他们的品牌联合目的简单明了地传达给受众。品牌联合策略是否能成功与预算、各自品牌的实力、业务大小无关,而是取决于品牌之间的协力(synergy)。一个成功的品牌联合(或联盟)策略需要显示出各品牌在三个层次上的共同价值:
功用价值(The functional value level):这样的品牌伙伴关系可以给顾客带来什么?
表现力价值(The expressive value level):这样的品牌伙伴关系代表的是怎样的顾客群体?
核心价值(The central value level):品牌伙伴和顾客之间有什么共同之处?
   品牌联合也许听起来简单,因为一般情况下选择这样的策略的品牌是为顾客所熟知的。但正像婚礼不能保证婚姻的长久一样,品牌联姻并不能保证这样的伙伴关系可以延续。在很多方面,品牌犹如个人,他们代表各自的观点和价值观。品牌联姻也是如此,双方需要不断调整以达到品牌的和谐。可见,品牌联合仍是一个需要研究和探索的营销策略。
注:本文作者Martin Lindstrom被认为是当代品牌营销界的大师。他在品牌营销方面的很多著作一直十分畅销(如Brand Child和Clicks, Bricks and Bra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