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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商业窗外 » 社会观察 » 华北油田职工突击离婚,只因单位要求离婚者才能上岗优先
天下第七 - 2005-8-18 8:40:00
本报讯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前日上午,尽管下着雨,华北油田仍有10多对夫妻早早赶到婚姻登记处,突击办理离婚手续。他们是为了尽早拿到离婚证,以便重新获得上岗资格。 
 
  刚刚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的王迎(化名)说,她原是华北油田十一处的工人,今年8月12日,单位贴出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去人事部门填上岗意向登记表。除一些详细规定外,上岗条件还包括,离婚后的下岗职工等同于单职工,可以上岗,但以离婚证为准。
  王迎说:“按照通知规定,下岗职工只要有离婚证,就有上岗资格。我丈夫目前在岗。为取得上岗资格,尽管我与结婚10多年的丈夫感情很好,也不得不办了离婚手续。另一种办理离婚证的情况是,夫妻当年双双买断工龄下岗。依据目前再就业政策,只能有一方可上岗。为了男女双方都能上岗,也去办离婚手续。
  “从12日开始,前来离婚的华油职工突然增多。到15日,多达20对左右,创下这里的最高记录。”当地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史树广说,“我们也觉得里面有问题,后来我们得知,这与华北油田管理局新出台的再就业政策有关。但依照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给予办理手续。
  华北石油管理局企业文化科科长殷常青解释说:政策正处于摸底阶段,什么都不能对外说。
游泳的鱼 - 2005-8-18 8:50:00
老七,这个有点匪夷所思了
社会的悲哀.
frankzch - 2005-8-18 8:56:00
确实荒唐。
天下第七 - 2005-8-19 8:37:00
《燕赵都市报》早报讯:
 昨日上午,在当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的华油职工已经达到65对。18日上午,婚姻登记处的离婚证已经用光,当日来办离婚手续者无功而返。
为符合双职工下岗离婚后可再上岗的相关规定,华北油田出现突击离婚现象。管理局已紧急通知,8月5日后的离婚证视为无效.
天下第七 - 2005-8-19 8:38:00
。“制度性羞辱”,是社会伦理学家马格利特在《正派社会》一书中所提出的一个概念。在该书中,他力倡这样一种社会伦理规范:“不让社会制度羞辱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正派社会的第一原则不是做什么,而是不做什么”。根据这一原则,华北油田的这一政策,即便“动机良好”,亦应受到指摘。
  的确,在很多时候,“不做什么”比“做什么”更重要,如果“做什么”时过于莽撞,有可能事与愿违,这时候当然应该宁肯“不做”。而华北油田的这一政策,就在于其没有守住“应该不做什么”的界线——只考虑到了“应该照顾单身职工”即“做什么”的问题,却没有考虑到这种政策的负面影响,在“上岗”对人们充满诱惑的情况下,明文规定有离婚证便可以上岗,实是对离婚行为的变相鼓励,乃至诱导。权衡之下,这样的政策当然是不出台为好。显然,如此政策,在客观上已经对那些正为了生存挣扎的职工形成“羞辱”——即便这是无意的。
  如果说,让某些职工上岗是为了解决其生活困难,那么惟一应该参考的条件就应该是其家庭经济条件,不能为了操作上的简便,就不计后果的实施“一刀切”。而且我非常不能明白的是:华北油田到底还能提供多少“上岗”的机会?难道“岗位”数目是可以随离婚人数变化而变化的吗?如果不是,那么如此一个政策,即便在操作层面上也是不严密的。
  揆诸现实,“羞辱性制度”其实是一种相当广泛的存在。比如,人身伤害赔偿按户口类别区分不同标准就是如此一种“制度”;就学、就业按户口不同收费、不同分数、不同安置也是如此的“制度”;推而广之,民工的“暂住”管理方式,不同的工资标准,也是源于这样的“制度”……
  来自“制度”的羞辱,是最严重的羞辱,是人们最感无奈的羞辱,也是最易被习惯的羞辱,“长期的羞辱确实会使许多人不把羞辱再当作严重的伤害,他们当中有的甚至还不惜以进一步的羞辱去换取物质利益”,于是,社会的整体羞耻感将会因此而麻木,进而,秩序也会因此而被破坏——就像为了“上岗”而离婚,势必使《婚姻法》在此被虚置被架空一样。因而,要追求社会的进一步和谐,即便不公平总是难以避免的,但我们必须向这些“羞辱性制度”开刀,首先确保“制度”不会歧视、羞辱任何人。
why - 2005-8-19 12:25:00
谢谢老七,又学到新知了。想起“亦清”的话:没有劣等的民族,只有劣等的制度。
不知道这个“制度”的制订者现在在干什么?建议对此人进行反人性罪和反人类罪审查。引用孔子的一句话送给他——始作俑者,其无后矣。虽然夫子的这句话多少有些恶毒,但我觉得对这样的人,应该不算过分。
对了,华北油田的离婚事件可以为下面这个帖子提供一些国情方面的背景。
http://www.brandmanager.com.cn/webbbs/btopic.asp?d=5064
Don - 2005-8-19 13:49:00
执行力体现到体制里了!!
david_6666 - 2005-8-19 18:09:00
其实这似乎已经不是一个制度本身的问题了——我相信这个企业内部的人事制度制订的本意,是希望真的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决不会希望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但事实就是造成了这样的结果,确实是一种无奈,最后,又不得不去修改制度。这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极端典型。
其实,在夫妻之间、师生之间、上下级之间、买卖之间,这种博弈随时存在的,例子各位看官自己都可以举出一大堆。
但为什么?因为我们现在慢慢失去了“敬畏心”——对道德的敬畏、对专业的敬畏、对权威的敬畏,甚至对法律的敬畏。没有了敬畏心,人就没有了行为标准,就可以无所顾忌。中国社会已经很长时间里没有了信仰,没有了价值观,失去敬畏心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我们还是应该有一个基本的价值标准,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用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来解释的。同样在基本需求没能满足的古人,也有“不受嗟来之食”的道德底线,我们呢?难道可以放弃任何约束,只为“活得更好”?
能采取这种极端方法的人,大部分都不会是生活不下去了的人,因为连这种勇气都有,那有找不到生活的出路的?只不过是想用投机的方式更轻松地获得更大的利益。
我不同情这样的人!
天下第七 - 2005-8-20 10:38:00
不好说 。
pandora - 2005-8-21 0:11:00
我只能说,我们不是下岗工人,
我们不能体会一家老小只靠几百元生活,
孩子上不起学, 吃不起动辄二三百元的药,更别说得个什么大病了
这份生活的艰辛和求生存的欲望
使人们通过某些变通的手段去达到,没偷没抢
只是做了制度没规定的事
只是先离个婚,再复个婚
只是为了给全家讨碗饭吃,让孩子能有学上,让老人能看病吃药
这怎么就不道德了
吃不上饭的老百姓他要敬畏什么"专业"
如果国家只作为管理的权威,而不服务于人民,为人民解决生存的危机
那人民不敬畏这份权威也罢
why - 2005-8-22 12:39:00
我同意职工的理性选择——合情、合理、合法。
不过,这只是一个企业的某些人的作为,我们没必要无限放大。就我所知,“主流”对此新闻是作冷处理的,这大概多少表示了一种否定吧。
why - 2005-8-22 12:40:00


引用:
【天下第七 】说:
管理局已紧急通知,8月5日后的离婚证视为无效.

还有这么荒唐的事情?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真是要贻笑大方,遗臭万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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